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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可能得了購買強迫症。

去特力屋逛廿分鐘,看上歐司朗的一個"LED光之眼",居然就有種非買下不可的衝動。於是拿了DM,一路上快把那張紙給捏爛了。

請在特力屋任職的朋友幫我買下後,在拿到的當下簡直欣喜若狂,回到辦公室立即就把它插到電腦的USB插槽裡充電,然後看著它得意得不得了。

我把那隻眼撥過來又撥過去:「雅芳雅芳,HOPE,妳們看,超酷的吧?看喔,醬子就可以開,醬子就可以關...」

Hope:「妳什麼時候會用上它?」

我:「嗯...我還在想。」

晚上我把光之眼繞在脖子上,秀給Celia & Ariel看,還跟她說,醬子挖耳朶應該可以看得很清楚喔。

 

嘿,我起碼找到一個很棒的用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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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ivyhu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